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马鑫宇 通讯员王君 镶嵌钻石的腕表时常得到许多消费者的喜爱,然而腕表上的镶嵌物是否真的如商家转播所言为真钻呢?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然了一起由钻石引起的有关案情。
【法官说法】
案涉腕表所镶嵌的并非钻石
【经过】
蒋某于某轩珠宝销售公司运营的网站上看中一块腕表,网站转播该腕表镶嵌钻石,表盘为904L精钢包18K玫瑰金。蒋某向某轩珠宝销售公司的署理商张某转账支出19762元以购买上述腕表。
收到腕表后,蒋某把它所购买的案涉腕表送交鉴定组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腕表镶嵌物为合成立方氧化锆,表盘为铁镍合金、黄色部分证实含金。
据此,蒋某将某轩珠宝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轩珠宝销售公司退一赔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问断:某轩珠宝销售公司支出货款19762元及赔偿款59286元给蒋某。
目前该案讯断已见效。
珠宝公司行为构成讹诈
虽然某轩珠宝销售公司宣称案涉腕表为定制产物,网站介绍仅供参考,但案涉腕表的定制实质仅为刻名字等并非对腕表自己的材质、款式等进行转移的信息。
且某轩珠宝销售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阐明其对其网站显示的产物介绍进行过删改,可以认定案涉腕表与产物介绍不符,法院所以支持蒋某请求某轩珠宝销售公司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又因案涉腕表在产物转播中精确其镶嵌材质为钻石才得以高价发卖,现经鉴定案涉腕表所镶嵌的并非钻石,可见某轩珠宝销售公司是以虚假介绍致使消费者作出购买的意思透露,构成讹诈。
所以法院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章,支持蒋某意见某轩珠宝销售公司支出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商家在发卖商品时,理当对产物的材质、机能等信息赤诚的作出详细、无误的描述,防止消费者因虚假介绍而购买商品,否则不但须要向消费者返还货款,还须要向消费者担负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